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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税费处理大不同

发布日期:2019-01-15 作者:东方税语

上次发表的文章《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吗?》得到了众多财税人员的广泛关注,很多人建议把退休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二者放到一起对比来讲一下。为帮大家弄清楚二者如何大不同,现总结退休人员和退休反聘人员取得所得的税费相关处理,供大家日常工作中实务操作。

一、退休人员取得退休金税费处理

1、个人所得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社保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退休人员不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企业所得税:单位支付退休人员而实际发生的工资、福利费等支出,税法规定认为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退休返聘人员取得薪酬的税费处理

1、个人所得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退休返聘人员,任职单位发放给该退休返聘人员的薪酬,可能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个人取得适用不同税目的应税所得,按现行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社保费:单位退休返聘人员是否缴纳社保费的问题一直倍受关注,个人缴费部分肯定是不需要缴纳的,但对于企业缴纳部分,全国各地实际执行是不统一的。大部分地区退休返聘人员单位统筹部分是不缴纳的,但还有少部分地区征收,如缴纳地区包括浙江省、辽宁省等。

3、企业所得税:企业因雇用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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