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重磅减税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普遍关注。但是,与增值税税率降低相关的,还有几个问题,值的朋友们持续关注。
一、新税率何时开始实施?
因为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降税措施,所以具体政策的落地,还需要经过财税部门发文予以具体贯彻落实。从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部署,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增值税税率原适用17%降为16%,原适用11%降为10%。
由于降低税率在贯彻执行层面需要解决诸多技术问题,所以,预计最早也要等到2019年4月1日开始实行,最迟不会超过2019年5月1日。
二、降税率是覆盖全部行业还是部分行业?
政府工作报告的表述为“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所以,目前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行业,全部降为13%;目前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行业,全部降为9%。目前适用6%的行业保持不变,依然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目前适用6%税率的行业,会“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具体会出台哪些增长加税收抵扣的配套措施,值得期待。
三、对不同行业的税收影响有几何?
(一)农副产品种养殖业
农产品种、养殖业,对自产初级农产品的销售,属于增值税的免税范围。增值税税率从10%降低为9%,几乎不会对该行业的增值税产生影响。
但是对于下游购进农产品进行深加工的行业,能够抵扣的进项税从购进金额的10%,降低为购进金额的9%,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将减少1%的税率水平。
如果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适用13%税率的产品,并符合进项加计扣除的条件,可以加计扣除2%的特殊政策是否予以保留,还要等财税部门的具体文件规定。
假设A农业种植公司,2019年5月销售自产的水果109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假设2019年5月适用新税率)
A公司5月份销项税额109÷(1+9%)×9%=9万元
应纳税额=9-2=7万元
因为A公司享受增值税免税,所以对A公司不产生影响。
(二)制造业
假设B食品加工公司,2019年6月购进A农业种植公司的水果109万元,加工成果汁罐头等食品对外销售,实现不含税销售160万元。
B公司6月销项税额160×13%=20.8万元;进项税额9万元。
如果继续允许加计扣除2%,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9+2=11万元。
如果不允许加计扣除2%,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为9万元。
1.如果继续允许加计扣除2%,应纳税额=20.8-11=9.8万元,税负率为9.8/160=6.125%
2.如果不允许加计扣除2%,应纳税额=20.8-9=11.8万元,税负率为7.375%
原税率下:销项税额=160×16%=25.6万元,
进项税额=109÷(1+10%)×10%=9.9万元
加计扣除2%=109÷(1+10%)×2%=1.98万元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9+1.98=11.88万元
应纳税额=25.6-11.98=13.72万元,税负率为8.575%
降税率影响结果:
1.如果继续允许加计扣除2%,少缴增值税13.72-9.8=3.92万元,税负率下降8.575-6.125=2.45个百分。
2.如果不允许加计扣除2%,少缴增值税13.72-11.8=1.92万元,税负率下降8.575-7.375=1.2个百分点。
(三)商业零售业
假设C商业零售超市,7月从B公司购进不含税金额160万元的果汁罐头等食品,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公司销项税额180×13%=23.4万元,进项税额20.8万元。
应纳税额=23.4-20.8=2.6万元,税负率=2.6/200=1.3%。
原税率下:销项税额=180×16%=28.8万元,进项税额=160×16%=25.6万元,应纳税额=28.8-25.6=3.2万元,税负率=3.2/200=1.6%
降税率影响结果:少缴税额3.2-2.6=0.8万元,税负率下降1.6-1.3=0.3个百分点。
(四)建筑安装业
假设D建筑公司2019年5月完工某项目,实现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其中发生人工支出30万元,材料支出70万元。其中材料支出中有10万元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抵扣进项,有20万元能够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有40万元能够取得13%增值税专用发票。
D公司2019年6月销项税额=110×9%=9.9万元
进项税额=20×3%+40×13%=0.6+5.2=5.8万元
应纳税额=9.9-5.8=4.1万元,税负率3.73%。
原税率下:
D公司2019年6月销项税额=110×10%=11万元
进项税额=20×3%+40×16%=0.6+6.4=7万元
应纳税额=11-7=4万元,税负率3.64%。
降税率影响结果:多缴增值税0.1万元,税负率上升0.09个百分点。
(五)房地产开发业
假设E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某商品房项目,将建安工程承包给D公司。在其他成本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假设商品房销售不含税500万元,土地成本200万元,一般计税项目。
销项税额=(500-200)×9%=27万元,进项税额=9.9万元,应纳税额=17.1万元,税负率3.42%。
原税率下:
销项税额=(500-200)×10%=30万元,进项税额=11万元,应纳税额=19万元,税负率3.8%
降税率影响结果:少缴税额=1.9万元,税负率下降0.38个百分点。
(六)交通运输业
假设F运输公司2019年5月实现交通运输服务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其中可以取得进项抵扣的有修理费2万元,取得进项税额0.26万元;成品油30万元,取得进项税额3.9万元。
销项税额=100×9%=9万元,进项税额0.26+3.9=4.16万元,应纳税额=9-4.16=4.84万元,税负率4.84%。
原税率下:销项税额=100×10%=10万元,进项税额=进项税额0.32+4.8=5.12万元,应纳税额=10-5.12=4.88万元,税负率4.88%。
降税率影响结果:少缴税额=4.88-4.84=0.04万元,税负率下降0.04个百分点。
特别说明:以上测算结果仅限于理论条件和特定的假设条件下,具体对各行业或各纳税人的影响数据,要根据各企业实际情况来计算,仅供参考。
四、增值税税率调整何时实现“三档并两档”?
今年的两会将税率调整到13%、9%和6%三档,离两档增值税税率还有一定的差距,如果按照目前的调整进度,预期明年会实现两档税率的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