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嘉诚公司在人才引进时,为了吸引人才,往往在薪酬制定时会因人而已,部分特殊性人才,洽谈的是税后工资,财务在核算时也欠规范,并未进行税前工资的换算,而是直接按税后工资支付并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工资能否扣除?
政策依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相关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政策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对于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理,税务机关也可以根据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判别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