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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高频问答

发布日期:2019-12-11 作者:郭琪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是在什么基础上形成的?

答:为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6年,经国务院批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发布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细化认定标准,简化了认定程序,加强了监督管理。

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16版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四、建筑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有资格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答: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企业,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看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中的哪一项,请根据自己企业情况查找,高企认定对于行业领域没有要求。

事业单位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认定。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有何要求,如何分类及具体内涵是什么?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高企认定当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六、2018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申请时,要确保认定专利具有有效性。

七、高企申请认定时使用的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如果申请不成功,下一次申请是可以使用过的Ⅱ类知识产权可以继续使用。

八、企业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到期未续费导致专利权失效,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九、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一定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十、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对工作天数有什么要求;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10人,月末时为1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

答:临时聘用不包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这个183天指的是自然日。

对于新进人员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十一、简要概括高新技术产品与主要产品(收入),在填报时如何显示是主要产品(收入)?

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在企业填报的所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专利的产品的销售额须超过50%(不含50%),这部分有专利的产品要在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六、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勾选为“主要产品(服务)”。

十二、在高企认定当中,视同销售能否算做企业的销售收入参与认定?

答:视同销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等文件的规定进行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8年修订)》,在涉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填报说明当中规定:“第29行‘八、销售(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因此,视同销售不算作企业的销售收入参与高企认定。

十三、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企业19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20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2017-2019年的研发费用投入?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无形资产,且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十四、技术诀窍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科技成果转化当中的“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具体是指什么;“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中的研究开发机构是否专指是高校?

答:技术诀窍不可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依据。

建立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是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研究开发机构不专指高校,也包含科研院所和企业等。

十五、简述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否算做多次转化?

答: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

十六、我企业只做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请问我公司有资格申请高企认定吗;销售的产品属于高新技术产品吗;这种模式会否影响评定分值?

答:对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就有申请认定资格的可能。

销售的产品(服务)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需要看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表现为以该科技成果作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合作条件等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产品研发,产品OME定制,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类,不会影响评定分值。

十七、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性指标得分如何计算,如果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如何计算企业成长性指标?

答:刚刚注册成立满一年的按0分计算。企业近三年净资产和销售收入为负值,按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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