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推荐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财务专家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完善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政泽财税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湖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湘科发〔2018〕104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财务评审专家。
通知要求申报财务评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在湖南省境内居住和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从事财务、审计工作时间10年以上,并拥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会计师职称,担任高级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最近3年没有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通知明确,经与省认定办衔接,除2018年度已经入库的高企认定评审财务专家不需要重新申报外,2016年度以及其他年度入库的高企认定评审财务专家都须重新申报。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自愿填报《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财务专家备案表》一式两份,连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于6月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省注协业务监管部,经省注协审核后报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科技厅高新处、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审核、筛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