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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投资和经营阶段的纳税筹划

发布日期:2020-12-14 作者:本站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 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筹资、辽宁政泽财税网投资、经营等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规划和运筹,在企业价值的*5化的战略框架下实现的企业的税收负担*3化处理。在新准则下考 虑纳税筹划,本文认为企业可以从筹资阶段、投资阶段、经营阶段来分别考虑。

一、企业筹资阶段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在筹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着重考虑资本结构变动对企业预期收益和税负水平的影响,实现预期投资所有者权益*5化目标。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自有资金和负债。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 现的水平。企业应首先比较其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借款利息、债券利息、股息等)和资金筹集费(股票发行费和上市费、债券注册费等)。因为不同的筹资 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因此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利益。假设公司盈利 能力较强,息税前利润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且向银行贷款无障碍,此时利用负债融资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取得更多的税前利润,符合所有者利益*5化的整体财 务目标,同时税率越高,借入资金的利息抵税功能越明显。虽然新税法的基本税率从33%降低到了25%,但负债融资仍能够获得税收挡板的好处。

二、企业投资阶段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在投资过程中开展税收筹划,主要从企业组织形式、投资方式、合并分立等方面考虑。

1.企业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投资创办企业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多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如果人手较少,规模不大,应选择独资企业。因为,对这类 组织形式的企业,核算要求不高,税款一般定期定额征收,实际税负较低。如果规模不很大,但投资人数较多,则宜选择合伙方式。因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一 样只征个人所得税,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规模较大,则应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是对企业外在形象和信用有益;二是公司制企业有五年补亏等各种 优惠可享受。就公司制企业内部组织而言,又有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应当 汇总纳税。这意味着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必须和总机构、其他分支机构合并纳税。合并纳税可以互相弥补亏损,从而减轻整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当企业扩大生 产经营需要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先考虑设立分公司,因为经营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合并纳税可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得到冲减,减轻了总公司 的负担。一旦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转为子公司,在盈利时享受当地税收优惠政策。外国企业可以选择通过变更注册地,在中国境 内设立子公司以避免缴纳预提税。同时居民企业在国内设立子公司时,可考虑设立在某些享有优惠税率的地区而使企业集团整体受益。

2.企业投资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在企业有暂时闲置资产拟对外进行投资时,可以选择购买股票,债券或直接对某企业进行投资。根据税法规定: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免交企业所 得税,买企业债券取得收入和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收益要交所得税,买股票取得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大。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选择,当企业选择直接投 资时,则还要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货币资金等投资方式上进行权衡。由于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具有抵税作用,因此,投资者应尽量选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进行投资,以便使计提的折旧和摊销费能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予以扣除,减少所得税的税基。同时,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这样企业还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资产评估方法,使被评估资产合理增值,从而多列固定资产折旧费和无形资产摊销费,减少当期应纳税利 润,相应缩小所得税基,达到税收筹划的目标。

3.企业合并分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在企业合并过程中,从企业战略考虑兼并亏损企业使盈亏互抵既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又可以充分利用盈亏互抵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兼 并高新技术企业、公共基础设施企业等,改变自身“经营性质‘,获得税收优惠,并为企业开辟了广阔的未来发展空间;兼并某些税法规定的特殊地区(如民族自治 地方)的企业仍可获得税收优惠;在合并支付方式上,采用支付股票的方式,对被合并公司的股东而言,可以得到推迟纳税和减轻税负的优惠。

(2)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对某些无必要再扩大规模的企业,可以采取将原企业“化整为零”的方法,分立为几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小型企业,使之分别成 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而享受所得税税率20%优惠;对于从整体难以达到高新技术等认定标准的企业而言,将其下属的某些具有科技优势的、属于农 林牧渔、环保节能、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部门内部机构进行剥离,单独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应能够符合国家认定的条件,从而享受所得税收税 率优惠,最终使企业集团整体利益增加。

三、企业经营阶段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阶段,对各种所得税优惠的条件进行全面分析,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收入的确认、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进 行合理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排,才可以*5限度的利用企业所获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而从整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最终实现企业价值*5化的终极目标。

1.选择会计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主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例如,企业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择开展纳税筹划,必须考虑企业所处的税制环境及物价变 动等因素的影响。存货的核算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因此,企业可以在通货膨胀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提高当期销售成本,减少所得税; 当物价走低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同时,在实行累进税率条件下,选择加权平均法对企业发出和领用存货进行计价,可以使企业获得较轻的税收负担,在实行比例 税率条件下,必须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趋势的影响。同样,折旧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种,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应采用加速折旧法,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 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收入的确认

商品销售收入时间筹划总的指导思想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到一笔相当 于无息贷款的资金。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 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 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时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 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当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 认,实现递延纳税。

3.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

企业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列支费用、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使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全部得到补偿。国家允许企业列 支的费用,可使企业合理减少利润,企业应将这些费用列足,如按规定提足折旧费、职工福利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等,同时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 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存减少额及毁损部分及时列入费用;充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 摊销期;对于税法有列支限额的费用应尽量不要超过限额,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争取在限额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利用无形 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期限的合理选择税法和财务制度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均赋予企业一定的选择空间。这样企业也就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 业有利的摊销期限将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入成本、费用中。

四、结束语

2008年始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的实施迫切要求企业寻找新的纳税筹划方法,有效降低税负,实现自身利益*5化。总 之,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从企业价值的*5化的战略框架出发,结合其具体环境和各种相互制约的因素,制定税收筹划方案,并保持相对的灵活性,以便 随着国家税制、税法、相应的法规的改变及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随时调整筹划方案,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

纳税筹划前提是合法合规

纳税筹划和依法纳税的前提都是熟悉税法,而要熟悉税法,必须学习税法。纳税筹划是在熟悉税法的基础上争取“少缴税”,依法纳税则是应该缴的税一分不 少,不应该缴的税一分不多。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特别是一系列救济条款的规定,就是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纳税。

在税法中,有许多条款允许企业自行选择,因此有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例如企业组建方式,企业可选择组建为分公司,也可组建为子公司;又如会计核算 方法,允许企业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税收调节国民经济和产业结构,例如对发展第三产业进行多项税收调节,对不 同行业的广告费规定不同的扣除标准,为支持产品技术开发实行加计扣除等,企业可以通过不同行业投资获取税收优惠。而这些纳税筹划也是依法纳税所要求的,也 是税收调节功能的反映。税收作为国家一种无偿的强制性课征,直接将企业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国家手中,必然减少企业的收入,不可避免地影响企业的行为选择。 税收对于企业来说,其本质是一项费用,一项支出。首先,企业依法缴纳税款,必然引起现金的流出;其次,税收支出与企业收入存在因果关系。企业如果没有取得 收入,也不会发生税收支出,取得的收入越多,税收支出也越大。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盈利,也就是收入必须大于费用。而费用的减少,意味着利润的增加。因 此,正确地对纳税事务进行核算和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工作。

纳税筹划的“少缴税”,与那些违反税法规定,故意逃避税收,不纳或少纳税款的违法行为是完全不同的,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依法纳税,建立在以税法为 准绳的基础上,是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不违反税收法规。纳税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 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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