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输出国对输出境外的货物免征其在本国境内消费时应缴纳的税款或退还其按照本国税法规定已经缴纳的税款。这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措施,其目的在于降低货物出口成本,鼓励本国货物出口,提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国家实施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是参考国际惯例,支持企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的有效国策,但也被一些不法企业视为骗取国家税款、谋取非法利益的一种手段。本文结合近年来潍坊市出口退税管理情况,从税务稽查的视角分析当前出口货物退免税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的途径和建议。
一、出口退税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针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和严峻的出口形势,大多数企业能够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通过改善内部经营管理,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等措施不断挖潜增效。但也有个别企业因受国外订单缩水、利润空间变小等因素影响,打起了出口退税的主意。笔者通过对近年来查处的一系列涉及出口退税的稽查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出口退税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虚构经济业务,违规申请出口退税。如在对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利用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单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经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到上述问题在当前工艺品加工出口行业普遍存在。由于该行业产品层次低,原材料多来自小作坊,几乎没有发票,而且技术含量低,大部分产品靠农村手工加工,产品和客户基本一致,业务处理方式相似,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为了维持企业运转和获取高额利益,企业虚构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开具收购单和购买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问题在该行业具有普遍性。据企业人员反映,如果有一家企业这样操作,其他企业不效仿,根本就无法生存。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存在,带来了巨大的涉税风险:一是企业触及了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两条高压线;二是加大了税收管理员的渎职风险。农副产品抵扣税款有严格的审核和核查制度,每张收购发票抵扣联都有税收管理员的签字,农业产品抵扣清单上明确注明“各税收管理员必须逐份审核,根据品种、产地、季节等因素,通过分析、询问、核对有关报表资料等方法,判断认定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抵扣规定,……”,对当地不出产的产品和不存在的收购业务签字认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凸现了日常税收管理中备案的表面性和实地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该问题普遍存在于以农副产品为原材料进行加工的工艺品行业中,已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给税收管理带来了隐患。
(二)内销业务不入账,逃避缴纳税款。企业为达到出口退税申报少免抵多退税的目的,采取账外经营的方式隐匿部分内销收入。在对某企业检查中,发现企业生产的不符合外商质量要求的产品销售给一些个体经营者,未开具发票也未纳入企业的账务处理,造成账外经营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重新逐笔核对企业银行账,在排除企业正常经营取得资金(包括贷款、货款、个人借款、正常往来、收到出口退税款等)以外,尚有100多万元银行存款不能说明取得的渠道,经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企业最终提供了销售下脚料和残次品的收据存根。在近期开展的交叉稽查中,发现某重点税源企业也是出口企业,每年申报近10亿元的销售收入,出口收入接近50%,而企业每年的现金流在4亿元左右,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关注,经检查企业开户银行记录发现,2010-2011年度,企业收取销售轮胎货款390.75万元未确认销售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66.43万元,同样导致出口退税申报少免抵多退税问题的出现。通过检查发现大企业有问题,小企业问题也比较严重,出口退税企业账外经营有蔓延之势。
(三)关联企业在出口商品环节滞后做账,拖延缴纳税款问题。如在对一户重点税源出口退税企业检查中发现其为某大型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由于出口退税单证回收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该企业为达到缓缴税款的目的,滞后计提税金和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税款。
(四)出口退免税基础管理亟待改进。如对潍坊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2012年度出口的陶粒、服装、鞋、水泥等产品直至检查之日尚未结汇,涉及金额1000.18万元,其中512万元企业已经作为坏账核销。但企业上述业务已经取得外汇核销单并申报办理了退税。通过逐票审核企业涉及上述业务的退税申报,将已退税款追缴入库,并转作内销补缴税款145.33万元。这一问题提醒我们,在对出口退税企业检查中要重点关注企业是否真实收汇了,如果没有收到外汇而税款已退库是违反规定的。再如对某电子出口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出口货物备案环节没有完全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备案管理。通过税务稽查,我们发现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还有很多的薄弱环节,亟需加强和改进。
二、加强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出口企业退免税存在的问题,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思想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做到查管、征退、退管等各环节的良性互动和无缝隙对接,并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数据分析,突出工作重点。要充分利用当前的各个数据应用平台,加强数据分析,找准工作切入点。特别要增强选案环节的针对性,重点加强对特殊贸易方式下的出口退税企业,集团型出口企业,近年来免抵税少、退税多的企业,异地报关业务多的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分析,选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实施稽查。在检查环节,要充分利用上级部门提供的检查信息、问题指引和检查指南,在制定检查工作预案中,根据上级下发的检查方案,重点检查企业核算免抵退税计算是否正确;内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例如出口业务备案的管理、视同自产产品的管理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生产(采购)的不符合外商质量要求的产品如何处理,是否足额纳税;所得税计算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等方面。
(二)搞好案例剖析,推动行业管理。建立案例剖析制度,由市级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相关县区稽查骨干组成联合检查组,由过去的点对点、事对事的检查模式,转变为以对典型案例检查分析为切入点,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打击企业涉税违规违法问题。例如在对某工艺品有限公司检查完毕后,通过对这一户企业的检查获知了其所属行业所具有的共性问题,迅速下发了《潍坊市国税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工艺品行业退税企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该行业内的企业进行认真分析,掌握其收入、税负等经济指标的变化情况,科学选取检查对象,重点对照前期发现的问题进行落实,并在检查结束后形成了行业性的检查指南。
(三)实行上下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在开展出口企业退(免)税检查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市局的领率作用,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计划,以更好的发挥市县两级稽查局的合力,凸显市局在实战中积累经验,并用实战经验指导全市工作的新管理思路和格局。要更好的发挥横向联动效应,有关单位应通力合作、各负其责,稽查局发挥稽查业务熟练的特点,通过参加总局组织的专门培训和与进出口税收管理人员联合办公,进一步掌握目前出口退税管理的主要政策、检查的重点,制定总体的指导方案。调度和督导各县局的工作进展情况,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组织的进行,形成市局指导与一线实战两位一体的格局。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在对出口退(免)税企业的检查中,要加强与海关、外汇管理局、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对出口骗税行为形成打击合力。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海关报关和收汇核销的疑点,及时协调海关、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出具专家意见和证据。对检查中发现的虚构经济业务取得抵扣凭证行为和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退税的行为,提请公安机关介入,采取相关措施,加快案件的查处进度,从严惩处,突出打击作用,发挥威慑力。
(五)延伸稽查服务,规范企业管理。在开展出口退免税检查时,除了要查处出口企业存在的各种涉税违规、违法问题外,还应注重国家相关出口退税政策在企业日常管理中的落实和规范,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的作用。例如,前期在对某电子出口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在出口货物备案环节没有完全按照文件的规定进行备案管理,为此我局派专人与企业一起进行备案的补充工作,经过1个月的努力,企业建立了规范的备案资料,通过该项工作取得一举三得的效果,首先证明了企业业务的真实、合法性;二是避免了企业因工作不规范造成的政策性损失;三是促进了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在日常的税收征管中,逐步推行出口企业退税如实申报承诺制,对经检查发现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立即取消出口退税资格,三年内不得申请恢复,让企业有了危机感,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