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冠疫情在部分城市迅速蔓延。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的背景下,不少企业为确保员工及家人的人生健康安全,纷纷启动了各项保障应对措施,比如发放暖心的抗疫大礼包,积极帮助员工解决各种就医困难等。与此同时,我们看到不少企业在处理抗疫物资和补助相关的涉税问题过程中遇到了困惑。为此,我们收集了一些近期比较常见的问题,并结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实践操作,从不同的视角进行解读。
问题一:企业在新冠疫情期间发放给员工的补助和实物福利该如何做税务处理?
生活困难补助
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员工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部分地方税务机关的答复,如果员工因身患新冠肺炎疾病或因新冠疫情给员工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药品和医疗防护用品
因疫情防控需要,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含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抗疫物资礼包
疫情之下,部分地区要求社区居民通过居家健康管理的方式来应对疫情,居家隔离变成了常态化的管理措施。不少企业考虑到员工在居家期间可能面临的生活物资短缺问题,纷纷向员工安排发放抗疫物资礼包,礼包内主要是一些食物和生活物资必需品。
一些企业已经向所属的地方税务机关征询发放的礼包是否可享受免除个税的待遇。截至目前,税务机关尚未对此类物资礼包的涉税处理做明确规定。考虑到此轮疫情的突发性以及部分地区存在的特殊情况,结合过往经验,相关地区可能会在疫情趋稳后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据此,我们建议企业可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就具体事项和税务机关进行确认。
问题二:因疫情原因企业延期支付薪资或报销费用等会不会造成税务合规风险?
延期发薪
新一轮的新冠疫情可能会导致企业延迟支付薪资的情况。从税务处理的角度,企业在支付薪资的同时也应对所支付的薪资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当发生延期支付薪资的情况时,相应的扣缴义务也随之延后。
另一方面,从劳动法角度而言,企业逾期支付工资是存在相关法律风险的。鉴于疫情的特殊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不可抗力,上海高院、上海人社局曾指出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保障用人单位有序复工复产复市,尽可能减轻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压力、稳定劳动者工作岗位和保障就业,用人单位可按照法定程序通过与职代会、工会、职工代表进行民主协商的方式对调岗降薪、延迟支付工资、轮岗轮休、停工停产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企业需要注意,以上意见需要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且仅适用于疫情期间。
费用报销
疫情封控期间,员工可能因非自身原因无法及时向雇主提供发票等报销凭证。在该情况下,企业可以建议员工待提供相应报销凭证后再操作相关报销流程,或也可先行向员工报销费用并要求员工后续补交相关报销凭证。企业若选择待员工提供凭证后再支付报销款,则相应的涉税扣缴义务也随之延后。如果企业考虑提前支付报销款给到员工,则需注意提前支付给到员工的报销款项可能会被认定是企业给到个人的借款,相应的涉税和会计处理也会变得复杂。特别要提醒的是,如果相关报销款项涉及到外籍员工(比如在外籍个人未提供发票的情况下,提前将其房租费用报销给本人),在考虑中国个税影响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其中可能涉及的境外税收成本。
如果企业选择提前支付报销款项,还应特别注意加强实操过程中的管理,从而避免将来可能因员工离职或无法提供有效报销凭证等情况而产生纠纷。
问题三:员工因疫情原因在境外办公是否会导致纳税义务的变化?
如员工因疫情原因选择搬离中国或者暂时离境在境外远程办公的,假设员工在境外停留期间仍然是为中国企业在工作,则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将依然被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国企业作为工资薪金的支付方,仍应按照相关法规履行月度的预扣预缴申报义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税款缴入国库。
另一方面,从员工的境外涉税义务来看,员工如果在境外办公地只是短暂的停留,可能可以依赖该国家/地区的本地法获得税务豁免。但如果超过了豁免的期限,或者不符合其它免税条件(当地法规或对应的国际税收协定中的条款),该员工的任职受雇所得有可能需要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旦纳税义务产生,员工和中国企业(雇主)也可能在当地有税务申报和扣缴的义务,并产生额外的税务成本和增加双重赋税的风险。
结语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这无疑给企业自身业务的运行和员工的健康安全保障带来巨大挑战。企业在落地纾困解难的措施时,应积极结合相关措施对现有内部政策及操作流程进行审阅并做出适时调整。同时,也需从公司税、劳动法、出入境等方面审阅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以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