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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及其他个人所得税相关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22-04-26 作者:税屋

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及其他个人所得税相关热点问题

  2022年4月26日,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将通过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围绕纳税人普遍关心的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及其他个人所得税相关热点问题,在线回答网友提问,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网友参加。

  主题: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及其他个人所得税相关热点问题

  时间:2022年4月26日(周二)14:30-15:30

  嘉宾:

  夏凝  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郭春涛  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杨瑾  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的处长夏凝、二级调研员副处长郭春涛和一级主任科员杨瑾,围绕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工作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三位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参与。

  [主持人]夏处长,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您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今年汇缴申报工作的进展情况?

  [夏凝]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和大家在线交流。

  [夏凝]2021年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2019、2020年度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了汇算清缴申报系统,增设了预约办税、“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纳税人优先退税、提示提醒等纳税服务举措,提出了规范办税的措施,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夏凝]今年,随着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化、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内、外部环境变化,纳税人期待和要求提高,个税汇算任务更重,税务部门压力更大。市税务局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完善实施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制定分类分批分策分责引导纳税人办税措施,持续压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分类编制办税指引,扎实开展政策辅导和操作培训,设立“税收流动课堂”。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成立退税审核突击队,保证退税审核效率。大力倡导“非必要不到厅”“网上办不见面”的非接触式汇算方式,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随时接听纳税人来电咨询。

  [夏凝]截至目前我市申报量整体平稳。今年首月日均申报4.7万人次,同比增加18.54%。3月1日至3月15日预约期内,申报量整体平稳并呈现逐渐下降趋势;预约期结束后,3月16日申报量达到峰值,当日20.39万人次进行了汇算申报,此后呈逐渐下降趋势。下一步,全市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服务管理举措,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后续管理,确保圆满完成个税汇算工作任务,不断提升纳税人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主持人]谢谢夏处长,您能给大家再介绍一下,什么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夏凝]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夏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夏凝]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是每个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郭处长能简要介绍一下吗?

  [郭春涛]属于是居民个人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郭春涛]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需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能否介绍一下今年新设立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夏凝]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郭春涛]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个人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以从哪里获取?

  [杨瑾]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也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处了解。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习惯使用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已成为办理年度汇算的主要渠道,今年有哪些优化功能?

  [郭春涛]一是优化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对于选择适用空白申报表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我们在空白表的填报界面上,提供了纳税人可再次使用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的功能,更好满足纳税人需要。

  [郭春涛]二是优化社保费填写方式。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的纳税人,结合部分地区按月、季、年不同缴费情形,新增按季度或者年度填报的选项,让纳税人新增社保时更加方便。

  [郭春涛]三是优化增加提示提醒。一方面,增加更多的服务提示提醒,帮助纳税人便利地办理年度汇算;另一方面,对填报减少收入或增加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额的纳税人进行风险提示,提醒纳税依法如实申报,降低纳税人误填错填几率。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不清楚自己应该向哪个税务机关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

  [夏凝]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为您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受理您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夏凝]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夏凝]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年度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机关。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婴幼儿的身份信息应当如何填报?

  [杨瑾]一般来讲,婴幼儿出生后,会获得载明其姓名、出生日期、父母姓名等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纳税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信息报告表》填报子女信息时,证件类型可选择“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相应编号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已被赋予居民身份证号码的,证件类型也可选择“居民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婴幼儿出生时间即可;婴幼儿名下的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可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作为填报证件。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郭春涛]2021年度汇算期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期4个月。为做好疫情防控,避免扎堆拥堵,提升您的办税体验,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申报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分类分批错峰办税方案,建议您尽量在当地税务机关及单位通知的时间段内办理。

  [郭春涛]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2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们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时。由于员工有境外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根据与税局的沟通,以往年度我们将收入和税款填入“其他所得”中申报。但今年我们发现,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其他所得已经固定了税率20%,境外所得抵免明细表固定了税率10%。请问如何解决境外全年一次性奖金填写问题。谢谢!

  [杨瑾]可填写在“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栏次。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是一位会计从业者,考了相关证书,需要每年再继续教育的学习,针对每年的继续教育学费支出,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郭春涛]不符合扣除政策。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公务用车改革后,天津有无相关扣除标准?如没有,后续有没有计划出台相关文件?

  [夏凝]对纳入国务院或天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发放的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公务费用扣除标准为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补贴标准。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21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12万元,两地都预扣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了,但是在预缴阶段两个单位都按照减除费用6万元扣除了,在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补缴税款800元,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度1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无需办理的规定?

  [夏凝]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无需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要考虑您的收入(即不减除任何减除费用前的收入)是否超过12万元,不是依据收入额。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21年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额13万元,两地都预扣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了,但是在预缴阶段申报阶段两个单位都按照减除费用6万元扣除了,在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需要补缴税款300元,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度1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无需办理的规定?

  [郭春涛]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单位工会发放的福利,是否需要作为个人因任职或受雇取得的所得进行申报?

  [郭春涛]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单位按误餐次数发放的误餐费,按税法规定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那还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吗?

  [杨瑾]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符合不征收条件的午餐补助无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申报。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单位2021年绩效奖金并入了当月工资进行了扣缴,请问年底汇算可以调成按一次奖金进行汇算吗?

  [夏凝]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符合一次性奖金政策条件的,可经扣缴单位核实后,由扣缴单位进行更正申报。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年中从一个单位调到另一个单位,原来的工资总数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带入另一个单位,个税在新单位如何扣缴?

  [郭春涛]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将专项附加扣除推送给新扣缴单位,或向新的扣缴单位提交纸质资料。已在原单位发放的工资和已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不会带入新单位。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为员工,年度工资薪金未达到60000,需要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夏凝]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属于综合所得,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无需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个人捐赠如何扣除?

  [郭春涛]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在接受个人捐赠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捐赠票据;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取得了境外所得,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方式办理申报?

  [夏凝]可以。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境外所得申报的便利性,2021年度汇算开放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境外所得申报功能。您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申报境外所得并上传境外纳税凭证。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收入额低于6万元,但有境外所得,能不能使用简易方式申报?

  [夏凝]取得境外所得的个人,不能使用简易申报方式,需要使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和《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办理申报。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扣缴单位代办申报的,我是不是要跟单位确认?何时确认?

  [杨瑾]是的。您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方式与单位进行确认。您需要告知单位您有代办需求、补充完整除本单位以外的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和享受优惠等信息;如果需要退税的还需告知单位您的退税银行卡信息,需要补税的还需与单位确定补税方式等。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扣缴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能否将税款退到单位账户?

  [郭春涛]不能。为了保证纳税人的资金安全,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需退至纳税人本人账户。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哪种申报渠道办理最便捷,退税最快?

  [夏凝]一般而言,通过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最为便捷,退税相对较快。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听说税务机关可以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哪个渠道可以看到?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表项目数据就可以了?

  [郭春涛]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

  [郭春涛]不是。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表项目数据,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纳税人、扣缴单位申报的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但可能与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出入,还需要纳税人据实对预填的信息进行确认、补充或完善。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如何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为方便快捷?

  [杨瑾]纳税人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既可以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在预扣预缴阶段享受扣除,也可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全程“非接触”办税,无需填报纸质申报表,较为方便快捷。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请问今年我能享受什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夏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政策税务机关提供了减免税预填单功能,您在办理申报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减免税额,直接进行减免。

  [夏凝]如果您所属行业是制造业,还可以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缓税政策,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除了预填的收入以外,还有别的综合所得收入,是不是就不能使用预填功能了?

  [杨瑾]可以使用。您只需在预填申报表项目数据的基础上,将预填收入外的综合所得收入在对应的所得项目处,通过新增补充完整。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怎么预填的?

  [郭春涛]对综合所得(含一次性奖金)年收入额超过6万元的纳税人,如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务机关预填的申报表项目数据数据中,不包括该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纳税人选择将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需在工资薪金栏次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将其并入。如果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默认为金额最大的一笔享受单独计税政策,其余的预填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您可以调整哪一笔奖金单独计税。当然,也可以将全部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大病医疗的相关数额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询吗?

  [夏凝]可以查询。医疗保障部门会向纳税人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您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建议您日常也保存好相关票据备查。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我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如何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郭春涛]如您在预扣预缴阶段没有通过单位进行扣除或未充分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填报相关捐赠信息。如您已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了捐赠扣除,在您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会将您在预扣预缴阶段已扣除的捐赠金额预填到申报表中,请您核实并予以确认。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发票吗?

  [杨瑾]不需要发票,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享受政策。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2022年单位发放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还能使用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吗?

  [夏凝]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因此,2022年单位发放年终奖,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继续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主持人]有网友提问,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人所得税缓税主要包括哪些企业?个人所得税包括哪些?

  [郭春涛]《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具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代扣代缴的部分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个人所得税处夏凝、郭春涛和杨瑾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现场来不及回答的问题,之后会以文字形式在本网站公布,敬请各位网友关注。

  [主持人]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相关政策,可以关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各区税务部门咨询,还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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