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立应税凭证的两方或者两方以上的当事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假设签订合同的两方是A、B,一般性的情况下,同一凭证,A、B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的规定是对减免税情况的判断,即可以对应税凭证进行减免税(书立人均可以减免税),也可以对特定纳税人减免税。
我们认为如果不征收印花税的情况,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的规定的范围,不存在对特定纳税人的不征税,而是对某凭证或合同不征印花税,那么书立人(不管几方)均不存在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1、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法》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按此规定“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即为不征税的合同。
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管另一方书立人是个人还是单位,书立人都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
2、减免印花税
在印花税的相关文件中,当我们看到减免税的规定时,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涉及的A、B两方同时减免税,应仔细分析条文来判断是对A或B单独减免税、还是A、B同时进行减免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虽是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但对纳税人适用印花税相关免税政策均可按此判断。
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的框架内,对一方减免税,还是两方都减免税比较好理解和判断:
1、规定中对应税凭证减免税(规定中不出现纳税人),两方都减免税;
2、规定中对一方的应税凭证减免税(规定中不出现另一方纳税人),只对此方减免税,另一方据此规定不减免税,是否减免税需要根据其他文件规定;
3、规定中对一方与另一方的应税凭证减免税(规定中同时出现两方纳税人),对两方都减免税。
根据印花税的相关条文规定,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形和判断(本文不考虑文中列举的减免税文件是否还有效):
1、对A签订的合同,免征(或减征)A的印花税。(应为免征(或减征)A的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规定:对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北京冬奥组委应缴纳的印花税。
2、对A签订的合同,免征(或减征)印花税。(应为免征(或减征)A的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与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税存在冲突)
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37号)执行:二、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贴花问题。目前,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分为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五大类。为了支持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照顾农牧业生产的负担,除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贴花外,对其他几类财产保险合同均应按照规定计税贴花。(37号文件规定暂不贴花,应属于不征税,印花税法的免税规定存在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A与B签订的凭证免征(或减征)印花税。(免征(或减征)A、B的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用于生产经营的,应按规定贴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规定: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与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税存在冲突)
4、对A与B之间签订的凭证免征(或减征)印花税。(应为免征(或减征)A、B两方的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89)国税地字第142号)规定: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军火武器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200号)规定:国防科工委管辖的军工系统内各单位之间,为研制军火武器所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5、某项应税凭证免征(或减征)印花税。(应为免征(或减征)A、B的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73号)规定:
1.军事物资运输。凡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2.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3.新建铁路的工程临管线运输。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6、对A将财产捐赠给B免征印花税。(应为免征A、B应交的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