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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

发布日期:2017-02-06 作者:齐鲁晚报


日前,青岛市政府出台《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减轻青岛市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青岛市政府出台《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从降低税费负担、创新成本、保障性支出等几个方面扶持小微企业。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外,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根据金融机构每年度对10个实体行业小微企业贷款额较上一年增量部分,分类按一定比例核算风险补偿金,最高核算比例不超过1%。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共担基金,对信用及信用放大贷款和政银保、政银担等合作提供增信和分担风险。

除小微企业外,根据《青岛市关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财务支出成本的实施意见》降低企业社会保障性支出,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综合费用,适当调整企业住房保障政策,减轻建筑行业缴费负担。2017至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

在降低企业创业创新成本方面,鼓励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降低企业技术设备引进成本。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政策。认定为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的,列入青岛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财政扶持名单,并给予一定补助。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财政奖补力度,年度内授权且权属明确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建立创新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培植壮大融资担保机构。

降低企业优化产能支出方面,全面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能源利用改造成本。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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