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财税体制改革和专员办转型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也是实现预算监管工作常规化、日常化、程序化的重要之年。青岛专员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预算监管核心,突出青岛地域特色,认真研究谋划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六着力”布局安排2017年财政预算监管工作。
一、着力防控风险,加强地方财政运行和地方政府债务监管
按照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要求,将地方财政运行和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作为2017年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兜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地方财政运行监控方面,充分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切实加强同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密切关注地方财政运行秩序,完善收入监控分析系统,对青岛市各级次、各区县的财政收入运行变化趋势进行定期监控分析,对地方财政收入质量进行分析研判。动态跟踪地方调整支出结构、落实重大民生政策等情况,监督地方落实中央稳增长财政政策进展情况,督促市县政府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基本保障政策。有针对性地选取县区开展现场核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收取“过头税”“虚收空转”、过高承诺等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方面,认真履行地方政府债务监督职责,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地方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控制地方政府其他债务过快增长势头,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实施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监督。聚焦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开展有针对性的核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确保不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二、着力机制建设,深化业务转型
按照财政部党组“实现专员办监管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全面总结和巩固转型工作成果。一是做深做实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在全方位监管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把工作重心转移到预算执行监控和决算审核上,全面开展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监控,进一步扩大决算审核范围,开展预算执行绩效监管,探索开展对部分中央驻青二级及以下单位部门预算的全流程监管。积极推进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前置审核、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各个环节的闭环管理,将绩效评价工作作为监管重点,扩大试点规模,着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采取逐年轮动的方式,逐步将所有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政府债务资金等全部纳入监管范畴。二是完善监管工作规程。研究制定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预算审核工作操作办法、决算审核工作操作规程、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监控管理办法等,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标准化模板,固化工作要素、标准、流程和成果,探索建立财务、决算审核案例库。三是进一步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中央驻青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平台”,在自动归集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资产财务、预决算数据等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数据信息分析系统,通过数据比较和资料分析开展动态监管服务。积极推进“财政综合查询系统”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台账系统”改造升级,充分利用财政部相关信息系统提供的“大数据”,对青岛市各级财政部门分配、下达、落实和使用中央转移支付情况实施全面监控。
三、着力跟踪问效,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监管
认真落实财政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要求,在部门预算监管和转移支付监管工作中,将财政资金效益作为监管重点,大胆探索预算绩效监管。一方面,探索开展部门预算绩效动态监管。在关注部门预算执行进度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逐步转向以绩效目标为核心的预算执行质量监控。以部门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逐步做到中央项目资金绩效监管全覆盖。在审核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采取定期报送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表和函证等方式方法,尝试全覆盖开展财政资金执行绩效动态监控。选取青岛国家实验室等重点项目,对预算绩效运行情况开展定期对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选择部分重点完工项目尝试开展绩效评价,督促部门预算执行不偏离绩效目标。另一方面,不断拓展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评价范围。2017年,在认真总结2016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绩效评价范围,选择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水污染防治、中小企业发展等民生、环保、农业等领域的9项专项资金,扎实组织绩效评价,客观、公正地评价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和效果,查找、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可行的政策建议。
四、着力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结合驻地实际深入开展调查,加强政策研究,密切关注财政政策实施、财政体制改革进展、税制改革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等情况,及时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一是落实财政部党组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情况调研、区县级财政收入质量问题调研。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社会公众反映的企业税费负担重的问题,开展企业税费负担调研。三是突出青岛海洋科技城特色,围绕科研资金,开展青岛海洋国家实验室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改革调研、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四是针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中央驻青预算单位实有资金存量情况调研、银行业信贷资产风险管理调研和中央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调研。
五、着力整治秩序,加强财政监督检查
继续履行好法律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会计监督职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的问题精选检查项目,推进财政执法检查,加强会计监督检查。一是强化财经纪律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专项检查。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针对财政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针对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等开展检查。二是强化会计监督。做好《会计法》《预算法》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开展对会计师事务所和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重点单位的随机抽查,提高市场主体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加强内控管理,增强会计监督威慑力。
六、着力发挥合力,加强联动机制建设
落实联动机制的要求,积极建立与财政部司局的“上下联动”机制和与地方财政部门、中央预算单位的“横向联动”机制,以及与审计等其他监管部门加强联合监管。一是建立与财政部司局的“上下联动”机制,加强请示汇报,把握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要求,及时报告财税政策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反映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发挥好一线耳目、决策参谋的作用。二是建立与地方财政部门、中央预算单位的“横向联动”机制。与地方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建立财政预算监管联动机制的操作办法,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进信息网络互通,开展联合监管,形成“信息共享、责任共担、分工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与中央预算单位完善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和业务归口管理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监管微信平台的开发利用,及时就监管工作进行座谈、协商,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交流。三是与审计、国税、地税、海关、国库等其他监管部门加强联合监管,落实中央预算收入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反馈情况、移交线索、联合检查等形式,利用好其他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果,针对综合事项开展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