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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专员办:明确目标、强化落实,深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监管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辽宁专员办

2017年是专员办转型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一年。辽宁专员办提前谋划,精心准备,迅速行动,多管齐下,一方面积极宣传贯彻中央重大财税政策,另一方面努力加强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

一、以落实政策为目标,组织学习培训。2016年末,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专员办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辽宁省政府领导和辽宁专员办党组均批示要对《办法》予以宣传、贯彻和培训。为切实将财政部文件精神和辽宁省政府领导、辽宁专员办党组的要求落到实处,使中央重大政策在地方落地生根,辽宁专员办与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召开视频会议,传达了财政部关于债务管理的主要精神,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了下一步工作思路。此次培训进一步加强了辽宁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的联动,充分凝聚了共识,形成了监管合力,培训效果显著。

二、以多方联动为目标,推动联合监管。2017年伊始,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辽宁省政府成立了辽宁省预算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辽宁专员办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部门成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推进完善预算监管联动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督。近期,领导小组将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研究2017年债务管理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力地推动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的落实。辽宁专员办将一以贯之,继续与有关部门联合做好债务监管。

三、以整改落实为目标,加大抽查力度。2016年,辽宁专员办在完成财政部部署的“规定动作”各项工作外,自我加压,挤出时间,针对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如在对某地区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中,发现了部分地区违规举债、置换债券资金长期闲置、支出程序不完整等多个问题。辽宁省财政厅对此高度重视,将核查报告转发,要求对照整改,并完善、落实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被查地区也按照要求逐项整改落实,通过逐笔核对、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债务基础数据,使债务管理向精准化转变。辽宁专员办通过重点抽查工作,有效提升了地方债务管理水平,监管工作亮点突出。

四、以逐级落实为目标,督促履职尽责。面对人少事多的矛盾,辽宁专员办不断加强与辽宁省财政厅的联动。一是与辽宁省财政厅共同布置工作,要求辽宁各地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自查自纠,自查结果限期报送辽宁专员办,努力打造规范合理的举债氛围,防范债务风险。二是为深入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商辽宁省财政厅研究制定《辽宁省地方政府债务监督考核评价规定》,对辽宁各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进行考评。目前初稿基本完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将印发实施,进而构建起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监管的震慑作用。

五、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认真调查研究。基层政府债务情况十分复杂,举债方式繁多,债权债务关系繁琐。辽宁专员办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积极发挥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如在置换债券资金的使用方面,为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一方面积极向财政部请示政策,一方面认真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落实,使问题顺利解决。此外,针对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府支出责任和违规变相举债等情况和问题专门制定了调研计划,为财政部制定和完善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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