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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财政内部巡察利剑 打通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云南省财政厅建立内部巡察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7-04-07 作者: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云南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根据中央和云南省委巡视巡察精神,云南省财政厅党组决定成立省财政厅内部巡察办,启动内部巡察工作。内部巡察办以查找发现厅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职工存在问题线索为主要职责,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突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政治巡察功能。开展内部巡察工作,对进一步推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政治、纪律、作风建设,促进云南省财政厅干部履职尽责,确保财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利剑高悬,震慑常在,高压态势推动从严治党

层层传导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压力,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的具体体现。组建云南省财政厅内部巡察办,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内部巡察工作,发挥和利用巡察的利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厅里每一名干部纳入从严监管范围,念好从严治党“紧箍咒”。内部巡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履职表现、工作成效、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让不讲政治、不守规矩、律己不严的干部知畏知止,让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干部无所遁形,让心存侥幸的干部心惊胆战,形成强大震慑,倒逼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履职尽责。同时,以巡察为手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财政干部政治、纪律、作风开展经常性的“扫描体检”,抓早抓小,有利于防止“久病成癌”、小问题变大问题、好同志变阶下囚等问题。

——多剑齐发,联动发力,织紧织密权力运行的笼子

在云南省财政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巡察工作联动机制。发挥内部巡察办的探头、监控作用,定期召开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监督检查局、督查处、机关党委(纪委)等部门和驻厅纪检组参加的巡察工作联席会议,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或问题事项进行集体“会诊把脉”和“开方抓药”,形成强大内部监督合力,有利于进一步堵住监督的缝隙,促进云南省财政厅干部正确履职、规范履职、认真履职。

——亮剑灵活,常专结合,务求内部巡察工作实效

云南省财政厅内部巡察工作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结合、以常规巡察为主的方式,加强对厅属各部门处级领导班子和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巡察,以及全厅干部职工的日常巡察,对政治、纪律、作风的巡察形成常态化和制度化。常规巡察依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按计划开展常态化巡察,实现全厅所有部门的全覆盖。专项巡察针对某一个部门、某个方面工作、某项资金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巡察对象开展深度巡察,可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或具体资金管理等开展,机动灵活、务求实效。

——出剑有章,依规依纪,规范内部巡察工作开展

“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内部巡察办在云南省财政厅党组领导下工作,由厅党组授权,对厅党组负责,接受厅党组监督。内部巡察工作坚持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云南省委省政府以及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制度办法为遵循,以不干扰巡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额外增加巡察对象工作任务,不处理巡察对象的具体业务问题,对涉及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履行查办案件职能等“五不原则”为工作准则,并通过建立巡察工作联动机制、巡察工作汇报机制、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巡察干部监督机制等工作机制,在确保巡察工作成效的同时,规范巡察工作的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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