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彻底,覆盖面最广,动作最快,保障最好”。三亚市城郊法院法官陈运助一连说出这几个最,来评价他亲身经历的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海南省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如今,改革效果已现。
斩断干涉司法公正的纽带
2015年1月,作为全国第一批7个试点省市之一,海南省拉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大幕。
改革有四项主要内容: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确保85%的司法人力资源在一线办案;二是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责任制,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机构和人财物由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
“财政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起保障作用”,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包洪文说,财政部门最初牵头负责三项任务: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落实和加强对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
2015年7月,市县52家法院、检察院的财物全部上划省级财政统一管理。至此,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共59家都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在全国首先实现省级财政管理全覆盖。
“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包洪文说,海南在全国有着比较独特的省直管市县的行政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财政体制,为将改革落实得彻底、到位提供了有利条件。他说,这样做就是要斩断当地政府、部门利益群体对当地司法干涉的纽带,避免通过利益交换影响司法独立公正。
而且,这种统一管理比工商、地税等系统所实施的省以下垂直管理更进一步,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市县法院、检察院的财物,确保了基层法院、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实施。
蹄疾步稳顺利推进
52家市县法院、检察院的一次性纳入,使海南省省级预算部门增加47%,改革的复杂程度、工作量之大可以想象。
蹄疾步稳,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
———摸清家底,通过购买第三方审计服务的方式,彻底清查市县法院、检察院截至2014年底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
———各市县法院、检察院的经费,按照固定基数从市县上划省里,作为省级财力,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资产和债权债务经清理确认,统一划转省级财政管理。
———对非税收入,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
———对跨部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省财政厅进行了深入调研,形成初步意见上报省司改领导小组。
“上划后,提高了对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水平。”海南省财政厅国防与政法处处长金献平说,津补贴全省一盘棋,没有差异;公用经费分类标准提升一级,由三档变为二档,基层法院、检察院无论地区大小保障一样,水平就高不就低,有托底。省财政还预留2亿元专项经费,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同时,市县财政也不是一甩了之。
金献平说,上划后,省财政委托市县财政对当地的法院、检察院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开展日常财务监督;市县法院、检察院基建用地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基建等大型项目支出当地财政可适当补助。
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上划后,我们的经费保障、预算编制和管理、预算执行水平进一步提高。”三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马劲平说,2016年他们的预算经费是4320多万元,比上年增长17.38%;偿还债务496万元,甩掉了历史包袱。
据琼海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纪永福介绍,相比改革前,2016年他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办案经费分别增长37%、244%、65%、52%。
“省财政厅给的预算资金更为充足,为我院的正常运行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保亭县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刘春梅说。
据海南省高院和检察院的行装处负责人介绍,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水平比统一管理前提高30%以上,而且政策一致、标准统一。资产统一录入财政厅信息管理系统,购置、登记入账、处置一条龙。债务也基本化解完毕。
省检察院行装处副处长孙晋理补充说,以前市县检察院的非税收入经常扣在自己账上,不主动移交、上缴,现在保障充分了,都主动移交法院或上缴国库。
法院、检察院的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在加大。对此,三亚市城郊法院院长潘文壮深有感触,他们的新审判大楼信息化建设项目,省财政厅一次性给了900多万元。
“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质的提高。”省高院行装处处长黄玉梅说,市县法院的财务人员培训原来欠缺,省统管后通过组织培训、以会代训等,使管理水平上了一个台阶。
据孙晋理介绍,全省29家检察院都配齐了专职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在提高。以前市县检察院不对外公开预算,从2016年开始全部向社会公开。
金献平还专门提到一大创新———预算联合会审。海南省财政厅邀请省高院、检察院财务人员和各市县会计管理中心会计组成预算会审小组,对各市县法院、检察院的部门预算进行联合会审,发现错误、遗漏等当场指导修改完善。此举既发挥了省高院、检察院的作用,又贴近单位实际,提高了预算编制水平。
同时,薪酬的提高使法官、检察官们有了强烈的获得感。
“讲最实际的,改革之后,我们涨了工资。”保亭县检察院检察官杨华说,基本工资涨了1000多元,绩效也至少超过这个数,按中央的要求涨了50%,只要入员额就有6000多元,“增强了归属感和向心力,创造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
作为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海南省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及正常增长机制,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待遇。2016年10月,法官、检察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改革全部落实到位。今年初,全省法院、检察院完成改革以来首次绩效考核,三类人员绩效工资发放到位。
“我的办案任务是全院平均办案量的20%。”马劲平说,检察官都得办案,包括院领导在内,不办案拿不到绩效工资。
据孙晋理介绍,绩效奖励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司法责任重的部门倾斜,与办案数量、质量紧密挂钩。省检察院规定,基层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奖金分配比分市院分别高20%、13%,分市院比省院分别高11%、15%,鼓励多办案、办好案。
牵好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司法体制改革在海南的实践是成功的,有两点可以说明。”金献平说。
一是办案人数少了,仅是原来的39%,然而办案件数每年增加30%左右,而且结案率更高;二是案件赔偿经费2016年支出一两千万元,而前几年预算每年都安排但没花出去一分,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司法公正逐步深化人心。
“工资涨了,压力也大了。”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局检察官倪承山说出法官、检察官们的共同感受。
一方面,工作量增加了。
倪承山说,美兰区检察院的办案量在全省排第三,去年办理刑事案件780多件,由3个检察官办,而改革前是6个人办。
琼海市塔洋法庭庭长陈文瑞说,过去两年,他的办案量每年增40%,去年达到260件,任务确实重了。
海南省高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三级法院受理和办结的案件量分别同比上升27.73%和28.06%;结案率96.61%,同比上升0.25个百分点;入额法官人均办案151件,同比增加39件,法官办案最多的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人均办案493件。
另一方面,责任大了。
“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海南省高院刑一庭法官赵军说,这是最重要的内容,以前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最后责任分散,到底是谁的责任分不清;改革后,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行终身责任制,确保案件质量。
陈运助说,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刚开始担心过,现在磨合期已过,随着业务知识和办案经验不断丰富,信心增加,责任心更强了。
“司法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包洪文说,财政部门将继续推动改革,实现改革的最终目标。
记者 李继学 通讯员 官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