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三个推进”明确要求,以推进干部作风转变为抓手,转变财政职能,积极主动服务,狠抓国家各项强农惠农财政政策落实,推动财政支农工作取得新进展,为确保“三农”的“压舱石”作用不动摇和实现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截至3月,辽宁省财政厅共筹措下达支农专项资金13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3亿元、省财政资金50.4亿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突出一个“早”,狠抓财政预算执行下达。针对辽宁省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为实现2017年全省农业生产开好局起好步,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辽宁省财政厅采取有力措施,对今年的财政支农工作突出抓住一个“早”字,即早谋划、早部署、及早落实并下达支农专项资金。截至3月上旬,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农项目资金已下达96%,比上年同期提高10个百分点,为各市县提前做好春耕备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助力春耕生产不误农时。
第二,实施“简政放权”,推进“放管服”改革。辽宁省财政与省直农口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大力推进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提前编制中期项目计划,建立项目库,有效地加快了资金拨付进度,极大地提高了资金下达和使用的时效性。同时,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实行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个到县”,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权限,由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和当年任务目标,自主确定扶持项目,建立权责对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加大补短板力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调整种植业结构,保护优化粮食产能。支持调优农产品结构,调绿农业生产方式,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和标准化体系建设,促进农业提质增效。支持调新农业产业结构,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发展新动能。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多渠道增加脱贫攻坚投入。
第四,注重惠农政策实效,建立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为主要形式的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充分体现“结果导向、事后奖补”的激励政策。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贯穿财政资金管理的整个过程之中,突出惠农政策预期目标,完善资金支持方式,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结果与资金分配相挂钩。加快推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从单纯的“投入型”向“绩效型”转变,推动项目资金管理从注重事前立项审批分配向事后奖补和跟踪问效转变。
第五,强化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秉持管理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改变以拨代管的传统习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强化第三方监管,提高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水平。修订完善有关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内部控制管理,细化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夯实财政管理基础,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用有效的制度和规矩“管权、管事、管人”,防范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建立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统计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等情况,督促基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