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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市税费“退更免”全面开启电子化模式

发布日期:2017-05-12 作者: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优化退税服务流程,方便办事群众,助力企业发展,河南省新乡市财政局结合新乡市委“敢担当、转作风、争一流”实践活动要求,在深入调研、全面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方案,下发通知,自2017年4月25日起正式授权税务部门办理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至此,新乡市税费“退更免”业务全面开启电子办理新模式。

一、深入调研,制定方案。为扎实推进税费“退更免”业务电子化改革,2016年以来新乡市财政局围绕税费退库工作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退库范围涉及市本级和区级的企业和个人,办理过程中需要经税务、区财政、市财政、人行等多单位、多部门审核,存在涉及部门多、环节多、耗时长,企业和个人多头跑、反复跑,且各部门要求不一,纸质材料多、手工填写差错率高影响办理时效等诸多问题。为提高退库办理效率,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新乡市财政局结合“敢转争”活动要求和出口退税电子化运行节点的有关规定,提出了要全面推行电子化退库审核的工作建议,并由新乡市财政局牵头,多次召开财政、国税、地税、人行四部门联席工作会议,集中研究解决退库工作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于4月25日由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电子退库 更正 免抵调业务全面推广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税[2017]3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税费“退更免”电子化改革。

二、放权明责,强化监督。在积极落实简政放权的同时,进一步规范业务审核制度和办理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电子退库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下放权限,扩展范围。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 电子更正 电子免抵调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131号)、《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退库、更正、免抵调业务全国推广上线相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发〔2015〕80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出口退税电子化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审核权限,扩展电子退库范围,对提退类型属于“汇算清缴结算退税(费)、误收退税(费)、其他退税(费)”以及更正、免抵调业务全部实行电子化运行,分别授权国地税部门审核办理。二是放管结合,放管并举。按照财政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对全市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仍然按照原审核程序由税务、财政、人行共同办理。对提退类型属于“先征后退、减免退税(费)”等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退库,明确了纳入电子退库范围的额度,真正做到简政放权“放而不纵”,有放有管。三是放而不乱,管而有度。本着“放权不放责”的原则,在积极放权的同时,强化管理,强化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电子退库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坚决杜绝税收流失风险。明晰权责分工,税务、人行、银行部门负责各自发出、接受、处理电子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预算收入日(月)报表、预算收入退库日(月)报表备案工作。按照“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电子“退更免”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三、优化服务,确保实效。税费电子“退更免”业务是利用“互联网+”技术采取“机控”取代“人控”审核的新模式。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用电子信息方式办理退库业务,由企业和个人提交退库申请经税务部门审批后,税务部门直接开具电子退还书,复核后通过财税库银系统直接发往人行,人行国库部门审核后直接办理退库,税款直接到达企业和个人的银行账户,免去纸质审批资料传递到财政部门审核的手续,真正实现从“纸质审核”转为“电子审核”,让企业从“路上跑”转为“网上办”“进一家门,办四家事”,极大地方便了企业、群众,提高了税款到账速度和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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