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青岛市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机制启动仪式,正式向社会公众介绍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新举措。此举标志着青岛市国、地税部门在全国税务系统率先打响联合惩戒“双扩围”的第一枪。
自2014年对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以来,青岛市国、地税局共联合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83件,各联合惩戒成员单位均按照相关惩戒措施进行落实,在融资授信、职务担任、高消费等各方面给予严格限制,有力地推动了青岛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其中,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对56户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实施D级管理,通过采取公开责任人员名单、发票发售严格限量供应、出口退税按四类管理、稽查评估增加检查力度等措施落实联合惩戒;在违法信息公示方面,“信用青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对83户当事人税收违法信息进行公示;在限制出境方面,出入境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当事人出境边控信息2次;在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方面,27户当事人融资授信被限;在食品药品监管方面,2户当事人被实施行业重点监督;在限制职务担任方面,4户当事人被限制担任企业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方面,5户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受限。同时,青岛市国税局接收工商、质监、银行等部门推送的案件信息80余起,也全部按要求进行了落实。在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3户“黑名单”当事人迫于联合惩戒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主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300余万元。税务机关根据文件要求,对相关案件撤出公布,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了修复信用、改过自新的机会。青岛市查处的有关案例入选了国家税务总局首批发布的“黑名单”典型案例。
2015年,为落实中央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信用青岛建设,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与23个部门联合签署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今年,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和青岛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又联合启动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升级版建设。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确立了成员单位与惩戒措施“双扩围”的工作思路,签署了《青岛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7版)》,实现了工作的“双扩围”,成员单位由23个增加至33个,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至28项。这是继2015年青岛市23个部门联合签署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以来,青岛市信用体系成员单位的又一次联手合作,标志着青岛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工作又迈上了新台阶。
此次《合作备忘录(2017版)》签署后,新增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城乡建设委员会、民政局、水利局、旅游局、外汇管理局、团市委、妇联、工商联等10部门,新增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等特许经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7方面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