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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革试点引领税收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17-06-13 作者:税务总局《方案》督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办、国办2015年12月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我们近期将陆续刊发相关报道。

  “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再次强调了试点对于改革全局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再次为我们深入推进税收改革试点指明了前进方向。

  自中办、国办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始终把试点作为推进改革的“重要一招”,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同志多次专题研究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明确试点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秦丰同志具体组织指导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税务总局先后发出《关于开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树典型、创示范、带全面”活动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开展试点工作,持续增强改革试点的统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让改革试点成为发展亮点,引领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坚持谋划布局 增强试点统筹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自觉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改革,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中办、国办发布《方案》后,税务总局立即制发改革任务分工表和推进改革试点文件,统筹谋划和部署改革试点工作。

  统筹谋划试点任务。围绕《方案》改革任务,税务总局积极谋划改革思路,精心搞好改革设计,将《方案》细化分解为96项具体改革任务,逐项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挂图作战、对表推进。在此基础上,税务总局充分考虑任务性质、涉及范围、试点层级等因素,从最大限度调动改革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出发,分类确定14项只在税务总局层面实施的改革措施、20项在税务总局具体部署前各地不能自主实施的改革措施、62项各地要探索推进的改革措施,既形成全国“一盘棋”,又积极鼓励基层大胆试、大胆闯,实现加强顶层科学设计与鼓励基层大胆探索的有机统一。

  统筹划分试点类别。按照《方案》精神,统筹考虑区域因素,将试点划分为综合改革试点和专项改革试点两个类别,并结合各地工作基础,精心选定试点单位。比如,结合部分地区已在多项税收改革中先行先试的实际,选择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和重庆市5个省、直辖市进行综合改革试点。针对部分地区税收工作特点和独特优势,合理安排专项改革试点任务。比如考虑广东、深圳一直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的实际,明确其承担建设电子税务局等探索运用新技术的试点;考虑北京、广东等地跨国企业集中的实际,明确其开展深化参与国际税收合作的试点;陕西、湖北则明确其开展加强平时干部考核、建立数字人事制度的试点。通过科学划分试点类别、选择试点单位和安排试点任务,将综合试点与专项试点统筹起来,既为大范围改革实践趟出路子,也为局部先行先试辟出空间。

  统筹推进多域试点。税务总局始终把试点融入发展大局去思考、部署和推进,高度重视系统集成,不断增强改革试点的协同性、互动性。比如,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将《方案》试点推进与税制改革相结合,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统筹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深化国地税合作,既保证了税制改革顺利到位,又在实践中检验了《方案》试点的实际效果。又如,将《方案》中办税便利化改革试点、分级分类管理和风险管理试点与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协同,发挥了征管体制改革试点促进“放管服”改革的积极作用。

  统筹凝聚试点合力。税务总局在试点工作中,始终坚持条块结合、横向联通和纵向联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为推进税收共治,税务总局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相关改革试点工作。比如,与发展改革委等30多个单位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与公安部建立派驻税务总局联络机制,与商务部推进向重点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驻税务官员工作,会同司法部推进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教育部推进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等。为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方案》落实及试点的积极性,各地税务机关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改革进展情况,所有省份都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到当地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盘子,最大程度凝聚了改革共识,形成了改革合力。

  坚持重点突破 增强试点创新性

  试点是改革的“前哨站”,目的在于探索改革的实现路径和实现形式,为面上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试点地区税务机关按照《方案》部署,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机制制度和载体手段,进一步发挥了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

  创新方法让服务更有感。试点地区税务机关从纳税人最关心、最期盼的事情做起,着力创新破解纳税服务难点问题的措施,让改革红利更多惠及纳税人。

  作为综合试点单位,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着力构建线上和线下、移动和自助相结合的多元化办税新格局,可网上受理195项纳税人发起事项,占总体业务的88.7%,纳税人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时间一般不超过8分钟、等候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运行“豫税通”手机APP,实现税收法规通问通答、常用查询实时同步和举报投诉统一处理,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辽宁省国税局、地税局推行规范化办税服务,明确办事时限,即办事项增加到322项,限办事项平均压缩办理时间60%,进一步提高了办税效率。

  作为专项试点单位,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完善全国12366纳税服务平台作为试点主攻方向,围绕提供“能问、能查、能看、能听、能约、能办”服务,整合办税资源,规范日常管理,推送多元产品,提高了“六能”平台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用户数突破80万。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将打造电子税务局作为试点的主抓手,整合国税、地税线上线下办税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了覆盖涉税查询、申报缴税、发票领用等8类共832项国地税业务,基本实现网上办税。宁夏国税局、地税局以推进办税事项区内通办为重点,分两批次推行了138项通办事项,有效解决纳税人办税“两头跑、多次跑”的问题。

  从全局视角出发,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将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与纳税服务结合起来,全力落实税务总局支持自贸区建设的创新服务举措,推广率达95%以上,其中出口退税“无纸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和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等在全国率先试行,有力推进自贸区建设。

  创新手段让征管更有效。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是改革必须啃下的“硬骨头”,更是试点必须先行攻克的“堡垒”。

  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先行先试2.0版征管规范,结合试点税务总局大数据综合平台创新项目,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技术支撑,形成了以纳税人自主申报为前提、信用评价为基础、风险管理为导向、分类分级管理为重点、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依托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格局。

  重庆市国税局、地税局运用电子底账分析系统,通过对企业购销环节的透视监控和分析排查,实现对增值税发票关键数据的自动抓取、整合分析和风险预警,精准打击各类涉税违法行为。

  陕西省地税局以加强大企业管理为重点,制定《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形成了以调研走访、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治理、数据分析、风险应对和反馈提高为主要内容的“六步工作法”,有效破解了大企业集团化运作与税收征管“属地化”的矛盾,提升了大企业风险管理水平。

  四川省国税局、地税局制定《公安、税务机关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联合开展案头分析、进户检查和调查取证等,进一步增强了稽查的精准性、震慑力。

  创新模式让合作更有利。推动国税地税合作、区域税收合作,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合作,是深化征管体制改革的新课题,必须通过深耕细作“试验田”,迈开步子、趟出路子。

  在推动国地税合作上,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试点推行了“五联合作”,即机制联建,实现办税服务流程、纳税服务规范、政策执行口径和征管制度、办法统一;服务联体,实现统一识别标志、办税流程、服务规范、操作系统、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等;管理联盟,实现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对共建办税服务厅统一管理、调度指挥、风险共治和应用分析;信息联通,实现纳税人基本信息一家采集、两家共享;文化联办,通过挂职交流、联合税企廉政共建、特邀监察员互认、联合监督执纪等方式,促进文化互融提升队伍素质。

  在推动区域税收合作上,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以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在税务总局的指导下,积极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京津冀三地统一办税平台“京津冀综合税务服务网”,实现了办税服务“一体化”、政策发布“一窗展”和社会公开“一站通”三大主要功能。

  在深化国际税收合作上,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联合办证平台、信息共享平台、深圳市政务信息平台和第三方信息平台4个平台,充分利用跨境税源信息,在股权转让、中外合作办学和外资股权基金等方面的风险防控中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积极构建“走出去”服务新体系,编制《深圳“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与风险管理服务手册》,打造了税收服务品牌。

  创新机制让共治更有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是改革试点的重点之一。

  在现有地方税收保障办法的基础上,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着力推动修订全省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积极推进建立全省各级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33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税费征收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社会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

  重庆市国税局、地税局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通过搭建“重庆税银互动服务平台”,推出“税易贷”融资产品,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通过与海关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6个领域14项具体事项和16个方面的情报交换清单,服务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

  陕西省国税局积极运用税收共治成果,2016年应用综合治税平台采集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开展税收分析和风险监控,查补税款4.31亿元。制定《陕西省税收信息对外提供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对外提供涉税信息,保障了税收信息安全,提高了税务机关话语权和公信力。

  坚持严督实导 增强试点实效性

  搞好试点,既是解决具体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通过以点带面实现整体突破、取得实效的有力保障。各试点地区税务机关紧抓试点工作不放松,确保试点经验能够上升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形成制度性成果。

  落实主体责任增实效。各地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始终走在前头、当好表率,不仅亲自抓、带头干,而且勇于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握指成拳、合力攻坚,并一级带一级、一级督一级,使改革一步一步向前推、一层一层落下去。税务总局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的《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2016年以来先后召开7次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2次视频会议和20多次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谋划改革试点,推动改革加力提速。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同志多次深入改革试点单位、多次召开试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座谈会调研指导试点情况。各试点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主体责任。比如,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先后召开24次《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17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部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确保了改革试点更加顺畅、更具实效。

  加强督促指导增实效。税务总局十分重视税收改革试点进度和工作成效的督促指导工作。2016年以来,共分13个批次组织73个督察组,对各地改革试点落实情况和改革推进情况进行明察暗访,覆盖所有省份,平均每个省督察3次~4次,对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都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通报各地相互借鉴。今年,税务总局领导结合税情调研,分别带队督促检查试点进展情况,实地评估改革试点成效。同时,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将税收改革试点内容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根据时间节点对责任单位严加考评,确保了改革试点按时按质落实到位,取得预期效果。

  选树典型示范增实效。2016年以来,税务总局在全系统开展了落实《方案》“树典型、创示范、带全面”活动。在总局层面,各司局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跟踪指导,在具体改革任务文件制发之日起3个月内,从各地特别是试点地区选树推动落实改革任务的1个~2个典型单位,提炼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在省局层面,各地特别是试点单位申报1个~2个落实《方案》、开拓创新、推进改革的典型。目前,各省(市、区)国税局、地税局申报、总局司局推荐改革试点典型示范项目(单位)191个。近期,税务总局将组织严格评审,在全国税务系统选树2个综合改革试点单位、3个专项改革试点单位和10个重点改革项目,并适时召开一次经验推介会议,把集成的经验推广开来,落实下去,更好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

  及时总结推广增实效。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成果得到及时转化与推广,上升为制度办法,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比如,认真总结上海自贸区创新经验,在全国推广了网上自动赋码、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网上自主办税等10项税收便利化举措;全面梳理并提炼了实名办税、出口退税无纸化、同城通办等创新举措,税务总局出台相应文件加以固化;注重总结试点经验,持续改进升级相关制度规范,根据试点地区推行国税地税合作的有效做法,2016年分两次将《国税地税合作规范》由1.0版升级到3.0版,合作事项也由32项拓展到51项。

  下一步,税务总局将加大试点推进与总结力度,带动整体税收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税收工作提质增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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