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司看账,因为别的原因,特地加了加一张记账凭证所附的发票,发现结果不对。一找原因,有一张发票金额是7万元,但记账凭证入账金额是6.5万元。这是怎么回事?
“蓝老师,是这样的,这张发票对方开多了,实际只有6.5万,也只付了6.5万。我们公司一贯依法纳税,所以,按实际金额入的账,没有占国家的便宜。发票金额大于入账金额,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说是没有问题,但有就是大问题!
税务稽查时,一张一张加发票金额的不多,但如果铁了心要查出问题,是会加发票金额的。一旦发票金额大于入账金额被查出来,就可能会有一个结论——虚开!
你以为你依法纳税,你也想依法纳税,结果却严重违法了。万幸的是,这是一张普通发票,只不过5—50万元的罚款而已。假如是专用发票、假如税率是17%,税额就过万了,就刚刚够上刑事立案标准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开具必须与实际经济业务相符,如果不符,就是虚开。
一笔6.5万元的经济业务,却开了7万的发票,这张发票就是虚开。你按6.5万入账,就是堂而皇之地招认了是虚开的发票。明知是虚开的发票,却收取、入账,构成了典型的虚开发票。
所以,发票开多了,必须退回去重开。
会计说,最开始谈的价格是7万元,按这个金额开了发票,但随后对方给了0.5万元的折扣,重新谈成6.5万并付款。对方嫌麻烦不想退回发票重开,想着反正发票金额高于实际金额,没有少纳税,就老老实实直接入账了。
如果真是样,当然就不是对方开多了票,而是事后给了个折扣。真是对方给了折扣、折让的话,会计上就应该按折扣、折让处理,这时,应该补一个关于折扣、折让的约定,以修补虚开发票的风险。这一风险是双方的。
如果是商业折扣,指为促销而给的折扣,直接按折扣后金额入账,这样,账就不用调了,补上商业折扣的约定就行了。当然,对方也应该按商业折扣处理,只是你管不了。
注意,商业折扣不一定要同时低开发票、或红冲发票。只不过,没有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折扣的话,对方不能冲减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应税销售额。
如果确实是开票后给出的折扣,并且有相关证据的话,稽查也就不能认定这张发票为虚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