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财政下达2017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170.3亿元,加上已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221.5亿元,目前,中央财政共下达2017年补助资金391.8亿元,惠及全国871.6万优抚对象等人员。
该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