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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房屋收取的住宅维修资金不缴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7-08-16 作者:李冼

编者按: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住宅维修资金如何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清楚。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2017年7月销售房屋的同时收取住宅维修资金680万元。问吉祥公司收取的住宅维修资金如何缴纳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二、实务分析

1.2017年7月收到住宅维修资金680万元,并加盖吉祥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8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680万元

住宅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住宅维修资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资金,并且没有使用,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

 税务处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因此, 吉祥公司2017年7月销售房屋的同时收取住宅维修资金680万元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2.开支住宅维修资金。          

       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房屋专项维修基金   680万元

              贷:银行存款     680万元

税务处理:在开支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在,不得在吉祥公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思考:企业取得银行的存款利息是否缴纳增值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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