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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汽车按3%减按2%缴税的账务处理

发布日期:2017-08-17 作者:北京海淀国税局

提问:

我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按规定可以选择按3%减按2%缴税。销售车辆收到6500元。

1、销售车辆开普票是按3%税率开具吗?3%税额是189.32能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吗?

2、以上业务我司这样做分录对吗?如不对请指出具体怎么做?

借:银行存款 65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61.87(1%减免税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6310.6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9.32(3%税额)

固定资产清理61.87

政策依据:

1、按照3%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按照126.21计征增值税。

2、您的会计分录,借方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简易计征”科目核算,贷方不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按照3%计征增值税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征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属于税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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