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可是差旅费津贴和午餐补贴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现与大家讨论如下。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我们都知道,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与工资性支出相关的津贴、补贴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务中,切不可将其所有的津贴和补贴全部记入 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地,根据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也不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无需免征个人所得税。
亲,你单位的支付员工个人的独生子女补贴、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吗?
如果缴了,那么贵单位的同事就亏大了。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年第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