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行业新闻

初级会计师报名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明确

发布日期:2017-11-24 作者:财政部会计司

财政部会计司网站日前发文,明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的高中学历认定政策。通知称: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经函商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明确如下: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

版权所有:辽宁政则会计师事务所 辽宁正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421-2839191 传真:0421-2892599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二段16号  邮编:122000
辽ICP备13009087 技术支持:铭科网络 辽公网安备 21130202000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