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行业新闻

企业内部食堂等福利部门的涉税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17-12-04 作者:东方税语

一般的大型企业或工业性企业均具有企业的内部食堂、浴室、医务室等集体福利部门,企业在自营这些福利部门时会涉及较多的涉税风险,便于大家风险识别,防范涉税风险,现将一般纳税人企业主要风险梳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涉税风险

1、食堂等福利部门设置时,采购除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之外物品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食堂等福利部门设置时,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时,如果上述资产直接专用于集体福利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混用的则可以全额抵扣。属于不动产的则要分期抵扣。

3、食堂运营过程中采购的日常物资,包括水、电、气、米、面、油等,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得抵扣,属于集体福利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如果食堂人员是属于外部劳务派遣的,从劳务派遣公司即使取得专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5、食堂等福利部门对外营业或收取外人餐饮等费用的,是否确认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风险

6、企业未对职工福利费单独设置账册,未进行准确核算。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应未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

7、企业会计上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与企业所得税上不一致,没有按税务口径对职工福利费进行处理的。

8、采购时没有取得合法票据的,不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票据不得税前扣除。对外采购时取得票据的基本原则是发生应税行为的要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填写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食堂等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的折旧费及维修保养费用等是否计入了职工福利费。

10、食堂等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包括房屋等不动产折旧费及维修保养费用等是否计入了职工福利费。

11、食堂等福利部门所发生的人员费用,包括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是否计入了职工福利费。

12、食堂等福利部门发生的业务超待费是否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核算,业务超待费只要实际发生就必须要按规定调增处理,而职工福利费不超限额的则不用调增处理。

13、食堂等福利部门对外营业或收取外人餐饮等费用的,是否确认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14、食堂等福利部门收取职工费用是否冲减食堂成本费用。

15、计提的食堂等福利部门费用是否作纳税调增处理,年末预提并未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参与限额扣除,应全额作纳税调增处理。

16、食堂等福利部门人员发生的工资薪金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不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得作为计算三项经费的基数。

17、企业食堂等福利部门也是取得虚开发票、成本费用虚列的高发地带,应加强内部管控,增强风险意识,远离虚开发票行为。

个人所得税风险

18、避免企业通过虚列实堂费用而为职工个人谋福利,要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集体发放实物福利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而集体食堂消费就不用缴纳了。

版权所有:辽宁政则会计师事务所 辽宁正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421-2839191 传真:0421-2892599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二段16号  邮编:122000
辽ICP备13009087 技术支持:铭科网络 辽公网安备 21130202000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