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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调整增值税税率

发布日期:2018-04-08 作者:中国新闻社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日发布公文,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通知》还规定,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外贸企业7月31日前出口的本条所涉货物、销售的本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7月31日前出口的本条所涉货物、销售的本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问题也作出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按照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宣布,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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