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公告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4-16 作者: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7号

为支持国家铁路建设,现就投资者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有关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三、铁路债券是指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包括中国铁路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4月16日


版权所有:辽宁政则会计师事务所 辽宁正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421-2839191 传真:0421-2892599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二段16号  邮编:122000
辽ICP备13009087 技术支持:铭科网络 辽公网安备 21130202000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