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辽宁省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各地税务机关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同时,应积极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用跑”。
四、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xls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