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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7号 关于2020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现将《2020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2020年各月份全省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6日


2020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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