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予以发布,明确了除另有规定外,2020年各月份全省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9年12月26日
2020年度各月份申报纳税(费)截止期限
一、1月、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三、3月15日为星期日,3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3月16日。
四、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六、8月15日为星期六,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七、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八、11月15日为星期日,1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