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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五十六号 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

发布日期:2020-08-2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三届〕第五十六号


《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8月13日


辽宁省实施资源税法授权事项方案


一、辽宁省砂石、其他粘土、矿泉水、地热四个税目实行从量计征;石灰岩及其他税目实行从价计征。

二、辽宁省实行资源税幅度税率的税目,其具体适用税率按《辽宁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三、辽宁省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办法按《辽宁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执行。

四、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docx

          2.辽宁省资源税特定情形减免具体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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