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QUICK NAVIGATION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政策法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关于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6 作者:财政部 税务总局

现就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5月1日起,取消部分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xls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26日

版权所有:辽宁政则会计师事务所 辽宁正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421-2839191 传真:0421-2892599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二段16号  邮编:122000
辽ICP备13009087 技术支持:铭科网络 辽公网安备 21130202000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