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QUICK NAVIGATION

政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政策法规

2021年第2号 关于废止部分税务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2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税务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提高办税便利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税务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税务行政审批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0日

版权所有:辽宁政则会计师事务所 辽宁正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电话:0421-2839191 传真:0421-2892599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朝阳大街二段16号  邮编:122000
辽ICP备13009087 技术支持:铭科网络 辽公网安备 21130202000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