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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的有关要求,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